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江苏省慈善条例》,促进见我市义勇为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根据《江苏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慈善组织登记和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慈善组织认定办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慈善组织登记和认定工作,修订《扬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章程》草案,健全项目、财务和资产、薪酬、信息公开等管理制度,依法召开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提请省民政厅予以核准。11月12日,省民政部门核准通过了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的慈善组织登记和认定申请,核发了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自登记之日起,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可以依法组织开展公开募捐,进一步提升我市见义勇为事业和组织的健康发展。